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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项目名称: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凤祥污水厂节能提标改造项目
二、项目简介
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1950万元,主营家禽屠宰、活禽销售、食品生产、饲料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现有“山东凤祥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全厂已形成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2万m3/d,主要处理凤祥股份屠宰废水、熟调废水、养殖小区废水等。
自2021年凤祥股份智能高效一体化项目实施后,屠宰冷藏厂产能逐渐增大,凤祥污水处理厂所接纳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之前有一定增高,同时凤祥污水处理厂MBR膜老化,导致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系统内水的回用率高,爆气风机能耗较高,造成污水厂处理费用成本高,企业决定对凤祥污水处理厂进行节能提标改造。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
3、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厂区建设,符合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总体规划。
三、本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及污染防治措要点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产污环节如下: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本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气体,以NH3和H2S为主。收集的臭气经管道输送至碱洗加生物过滤除臭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雨污分流,拟建工程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标准(TN除外,TN≤10(12)mg/L)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
地下水: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风险较小,综合考虑区域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保护目标等因素,从水文地质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空压机、引风机、水泵、污泥泵及脱水机等设备,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65~80dB(A),主要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噪声源强降低20dB(A)。厂界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渣、污泥,化验室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可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周围村庄群众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本项目满足建设项目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选址从规划、周边环境等方面分析是合理的;项目工艺从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能够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本项目在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单位名称: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光 联系方式:183664366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国晟环(济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环保科技园1号科研楼414室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3181071699
七、查阅拟建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方式及期限
目前本项目已编制完成《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凤祥污水厂节能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使本项目建设地点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更好的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公告,欢迎广大居民向本项目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包括:选址合理性、工程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相应的工程避让及公众针对项目审批对环保部门的要求。
公众可登录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ZEPENaCFGDAXkTSSK9Eg 提取码:a358 下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为信函、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山东凤祥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